中心服務議會

I.宗旨
  1. 加強中心與家庭之聯繫,促進家長及中心同工之合作關係,使家庭及中心的教導得以相輔相成,從而提高教導的效能。
  1. 商討彼此關注的問題,協力改善中心的服務環境及程序,使學生獲得優質服務。
II.組織
  • 主席一位,由院長指派之管理職級同工出任。

  • 副主席一位,由服務使用者家長委員互選產生。

  • 委員七位,兩位為服務使用者之家長,兩位為服務使用者,一位榮譽委員為與服務有關的人士,另外兩位為院長委任之本中心職員。

III.任期

  • 各家長委員之任期為一年,可連任一次。

  • 各服務使用者委員之任期為一年。

  • 各職員委員之任期為一年。
  • 榮譽委員之任期為一年,可連任一次。
 
IV.委員選舉方法
  • 各家長委員由盛德中心學校家長教職員會之家長執委推選三名委員出任。
  • 各服務使用者委員由各社社代表中互選選出。
  • 各職員委員每年由院長委任。
  • 榮譽委員,由院長邀請及委任。
 
V.委員職責
  • 出席議會會議。
  • 於議會會議上有提供及反映其意見。
  • 家長委員有權隨時到訪中心了解服務情況。
  • 由院長委任之主席及職員委員須跟進議會會議上及家長委員探訪中心後反映之意見,交由有關負責同工處理及將其進度及結果報告院長,並於議會會議上向各委員報告。